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 甘肃省 宝兰高铁(红线内)5G改造设计施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5082916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建设地点、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1.1.1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910.92万(含税),其中勘察设计费用642.04万元(含税),施工费用4268.88万元(含税)。
本工程为宝兰高铁甘肃省部分353.5km红线内隧道室分改造、主设备代建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包括乙供材料)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包含:
1)更换既有POI为支持移动2.6G、电信2.1G频段的POI(1012个)。
2)需更换部分箱变至设备站点的电力电缆(3.5公里);对既有506个配电箱进行改造;增加电力隔离设施。
3)更换既有洞室内PVC电缆槽为铝合金电缆爬架。
4)更换运营商既有设备。
1.1.2建设
1.1.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1.4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9月30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
计划调测及故障处理周期为2026年09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58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3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提供除甲供以外的施工所需设备和材料。】
1.4 质保期要求:施工部分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从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工程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护和维修服务。
1.5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1.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定额基准价格不含税100%(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和乙供材不参与打折),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1)施工费依据《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发布的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编制方法的相关规定计取。乙供材料价格按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购置发票单价和最终审定的数量据实结算。
2)安全生产费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按工程专业类型全额计列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按照建安工程费全额的2%计取),且不打折。
3)勘察设计费依据《中国铁塔高铁地铁项目设计监理收费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塔[2018]93号)、《关于印发大型项目勘察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铁塔[2016]139号)发布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规定计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
2.1.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与其他投标人(或其他联合体)之间控股管理关系须满足上述要求。
2.1.3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2.1.4业绩要求:
施工: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签订的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同类项目:高铁公网无线信号覆盖工程类项目)施工服务业绩(如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则以其中施工部分金额计取),且累计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含税)。
设计: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签订的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同类项目:高铁公网无线信号覆盖工程类项目)设计服务业绩(如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则以其中设计部分金额计取),且累计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含税)。
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日期及金额认定: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扫描件(同时须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查验一致的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双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同时须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查验一致的截图)。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买方(合同买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D.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招标人黑名单;
(2)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3)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供货单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可由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章);
(4)所要求的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等材料, 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母公司、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5)如出现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存在合同信息不全、不符合以上要求、错漏、扫描件不清晰等问题,相应合同金额不予认可;
(6)本项目各投标人之间、联合体成员与其他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业绩材料,均不予认可;组成的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业绩材料,均不予认可;
(7)若为联合体投标,高铁公网无线信号覆盖工程设计类业绩由负责勘察设计工作一方的联合体成员提供;高铁公网无线信号覆盖工程施工类业绩由负责施工工作一方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如提供合同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的身份签订,则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该合同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投标人负责的工作与本项目联合体中协议书中负责的工作一致,否则该合同不予认可。
2.1.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负责施工工作的一方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施工资质要求,负责勘察设计工作的一方联合体成员应同时满足勘察资质、设计资质要求):
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之一:
(1)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通信信号)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
证明材料要求:I.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照片。
II.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1.6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负责施工工作的一方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照片。
2.1.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负责施工工作的一方联合体成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5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5人。 证明材料要求: I.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相应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局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前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 (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II.相关证书如为电子证书,其有效期及使用期必须均在有效期内; III.1人多证仅计1人,同一组队伍内部、不同队伍之间人员均不得复用,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本人手写签名并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证书,否则证书无效; IV.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2.1.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负责勘察设计工作一方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含牵头人及成员)。 2.1.9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分包(须提供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函)。 2.1.10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须提供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函)。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甘肃省 列为甘肃省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 或甘肃省 列入“全国级或公司级/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注:须提供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书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 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方的: ①如 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②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