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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准格尔矿业公司孔兑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矿建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0     浏览:0    
核心提示:内蒙古准格尔矿业有限公司孔兑沟矿井及 选煤厂项目矿建施工一标段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24】471号)批准建设
 内蒙古准格尔矿业有限公司孔兑沟矿井及 选煤厂项目矿建施工一标段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24】471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矿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 项目名称:(能投公司)内蒙古准格尔矿业有限公司孔兑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矿建施工一标段

1.3 建设地点:内蒙古准格尔矿业有限公司孔兑沟煤矿

1.4 建设规模:700 万吨/年

1.5 计划工期:自下发开工报告之日起,总工期 630 日历天(不含准备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 2025 年 11 月 1 日-2027年7 月 24 日。

1.6 招标范围:主斜井井筒、6 煤转载带式输送机硐室、6 煤胶带运输大巷 机头配电硐室、主斜井井底联络巷、回风立井井筒、回风立井井筒及井底车场连 接处、回风立井井底车场巷道、回风立井风硐及安全出口、6 煤胶带运输大巷、 6 煤回风大巷、相关联络巷等的掘进、排矸、支护、井筒防水处理、底板铺底、水沟砌筑及其他所需预埋件等工程施工,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探放水、注浆工程、回风立井临时改绞配套工程、施工设备安撤、相关配套的措施工程、临时工程, 渣土回填、平整,污水处理等配套服务和相关的供电、供水、压风、通风、排水、提升、运输、通讯、监测监控等辅助系统的配备。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质 量管理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测量成果和地质及水文地质观测等竣工资料。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及工器具由投标人自备。

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7 授标原则: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内蒙古大唐国际准格尔矿业有限公司孔兑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矿建施工一、二标段)同时招标、同时施工,投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授予一标段,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2.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专用资格条件:

2.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须具有 2 个已竣工的煤矿立井井筒施工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个井筒直径不小于 7m 且深度 450m 以上);和 1 个已竣工的煤矿斜井井筒或煤矿暗斜井(坡度 8°及以上)施工业绩;和 1 个已竣工的长度 2000m 及以上煤矿二期井巷工程施工业绩。(注:(如提供的业绩中,同时包含上述煤矿立井井筒施工业绩; 和煤矿斜井井筒或煤矿暗斜井(坡度 8°及以上)施工业绩;和长度 2000m 及以上煤矿二期井巷工程施工业绩,则视为各提供 1 个业绩))

2.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矿山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需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且在本项目建设期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并须提供本单位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连续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2.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已竣工的煤矿斜井工程施工合同业绩或 1 个已竣工的煤矿立井施工合同业绩。

2.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6 其他特殊要求:

(1) 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2.3 注意事项:

2.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2.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2.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2.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2.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2.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8 月 19日至 2025 年 09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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