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国丰南区城市更新项目-银杏街(唐丰南路-汇丰大街)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丰南国丰南区城市更新项目-银杏街(唐丰南路-汇丰大街)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以 丰审批投核字【2023】9号、丰审批投函字【2025】2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100% ,财政资金占比/ 。
项目建设单位为唐山城市运营建设发展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丰南国丰南区城市更新项目-银杏街(唐丰南路-汇丰大街)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134.6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037.742874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长度1658米,红线宽度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交通、绿化、照明工程等,建设地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完成本项目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图纸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062.562874万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②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设计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①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组织履行;③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④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盖章签字。⑤除第④条款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盖章、签字以牵头人为准;⑥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企业业绩: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说明:①业绩日期认定:施工类业绩以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日期为准,设计类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工程总承包类业绩以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或(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②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以牵头人名义)或同时提供设计+施工业绩;③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或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或施工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本工程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的不同的两个人或三个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项目经理业绩:同企业业绩要求,提供一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项业绩,也可不是同一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竣工等其他材料进行佐证)。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①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投标人以承诺函格式响应(格式自拟),本承诺函随中标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②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以承诺函格式响应(格式自拟),本承诺函随中标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④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⑤不得出现“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住建发【2025】8号文件”关于围标串标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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