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县南台路锅炉房升级改造项目-土建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买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贵南综合智慧能源
项目资金来源:贵南县级资金,资金已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规模:贵南县茫曲镇现状总供暖面积约58万平方米。其中,茫曲镇主要为公建及居民住宅楼,总计约124个用热单位及居民小区。
2.3贵南县茫曲镇现有热源厂两座,分别为文化路锅炉房、南台路锅炉房。其中文化路锅炉房内共安装9台电功率4MW固体蓄热式电锅炉,总供热电功率36MW。文化路锅炉房现状供热面积约36.8万平方米,现状用热负荷约21.8MW。南台路锅炉房内共安装2台1.3MW(2#锅炉房)、3台8.5MW(1#锅炉房)固体蓄热式电锅炉。总供热电功率28.1MW。南台路锅炉房供热面积约23.31万平方米,供热负荷需求约14.08MW,供热缺口2.88MW,计划增设2台电功率4.5MW电锅炉后,与2台1.3MW电锅炉共用一个锅炉厂房。因原2#锅炉房无法满足新增设备安装,需拆除原2#锅炉房,并新建2#锅炉房。
本项目新建厂房(2#锅炉房),建筑面积为611.7㎡,层高6.0m,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室内外高差为0.3m,建筑高度为6.3m。新增锅炉水系统管道接至原厂房(1#锅炉房)水处理间分集水器,对管道进行安装。
2.4招标范围
(1)拆除原厂区西南侧单层钢结构锅炉厂房(2#锅炉房),长25米,宽12米,高8米。对拆除后钢材按照招标人存放要求移交至贵南县指定地点。
(2)在原址新建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611平方米,建筑层高6.3米,耐火等级为二级。
(3)完成各设备基础、电缆沟、预埋件、管道敷设、视频监控施工。
(4)完成项目消防、安全设备、职业病验收工作。
2.5项目整体进度:91天【或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9月25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2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总工期不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人资格证明。
(4)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米及以上的房建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8)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要求: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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