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已由冀发改政务备字〔2025〕103号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曹妃甸化工园区,占地约48657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7890.01平方米,建筑系数41.89%。主要建设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装置及其配套的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6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21.2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2.15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及全厂相关配套设施,主要购置电解槽、反应器、塔器等静设备,各类型机泵、压缩机等动设备,配套建设相关建构筑物。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他相关产品; 2.1.2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施工图审核通过止,以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且装置达产达标;在收到最终版基础设计文件后9个月内交付相应全部最终版详细设计成果文件并经审核通过。 2.1.3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30万吨/年烧碱主装置以及为满足以上装置功能的配套各专用系统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对现有烧碱装置基础设计成果的转化、优化,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抗震、节能等专篇的编制;本项目详细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现场设计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模块化装置供货的工程设计、基础设计资料的审查确认工作、供应商返资的审查确认工作、数字化交付。合同装置建(构)筑物或设备以外1米处为界(压力管道、电缆等的具体界限以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界区范围内的烧碱装置以及为满足以上装置功能的配套各专用系统设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十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不少于10万吨/年烧碱装置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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