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抚州高新区实验学校设施设备改造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数智交易平台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ZGD2025010213 项目名称:抚州高新区实验学校设施设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032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324615.33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货物部分:①桌椅:签订合同后7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②图书、体育设备设施、心理辅导室、标准化考场部分: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2.工程部分:签订合同后30天内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注:本项目货物部分中图书品目须由具有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承担;工程部分须由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承担;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供应商可组成联合体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3家单位联合。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0日(北京时间)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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