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二批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批审[2025]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路基路面工程、交叉工程及安防工程)、沥青路面裂缝灌缝处理、绿化工程。其中:道路工程涉及清河县域内 6 个乡镇20 条道路, 路线全长 24.541km; 其中新建路线长度 2.542km, 改建路线长度 21.999km。项目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结构。路基宽度 5.0-8.5m,路面宽度 4.0-8.0m,共涉及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层 50328.00 ㎡、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层 90429.58 ㎡、平面交叉 20 处、交通标志标牌 48 套、路面标线 926.9 ㎡。项目所涉及路线均在原有路基范围内改造,不涉及新增占地。 沥青路面裂缝灌缝处理涉及 9 条道路,灌缝长度 113000m。 绿化工程栽植乔木 1650 株(其中国槐 1000 株,金枝槐 650 株)。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7其他要求:1、本项目共划分 19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1-17 标段,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 1 个标段。多标段投标单位,分别编制投标文件,该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自然顺序进行评审。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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