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高新区市政管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2025]008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建设单位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厂高新区市政管网建设工程(二期)八标段(工程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8411.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4412.2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约45.27公里规划道路下配套的市政综合管线工程,包括邵大路(中轴路-向西)、双赵路(中轴路-福喜路)、潮北路(西燕路-望潮西路)等道路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及绿化给水、通讯、电力、热力等管道;厂通路(观潮路-滨河大道)、源渠路(近水路-厂通路)、蒋谭路(厂通路-滨渠景观路)等道路下再生水管道;鲍邱河污水管道。
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二条道路市政管网工程,其中:新建再生水拉管工程有双赵路(福喜路向东);污水工程有鲍邱河路(现状污水泵站-双赵路)。
建设地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标注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2562002.12元。
2.3 计划工期:274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个;
3.3.3 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3.4 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专业名称)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情况由招标人填写,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2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3 具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应为项目总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必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需提供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需提供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3)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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