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 金融网点110报警系统设备项目
招标公告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武汉市 金融网点110报警系统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 金融网点110报警系统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SHRJ-CG-2025-071
三、招标内容:
(一)采购内容:武汉市 52个金融网点110报警系统设备采购,含一批控制器主机、红外双鉴探测器、防震防撬金属探测器等设备。
(二)采购预算:82.394万元(含税)。
(三)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四)最高限价:本项目各类设备单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服务期限:1年。
(六)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七)本项目特设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与武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对接的接警中心资质,所提供设备可实现与武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对接。(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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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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