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川口镇中心学校运动场维修改造及东垣小学运动场建设
项目(监理)询比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民和县川口镇中心学校运动场维修改造及东垣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监理)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民发改【2025】102号、民发改【2024】3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民和县川口镇中心学校运动场维修改造: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东垣小学运动场建设:第二批基础教育资金及地方配套,采购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询比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民和县川口镇中心学校运动场维修改造及东垣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监理)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括:针对民和县川口镇中心学校运动场维修改造及东垣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的监理
1.6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民和县川口镇中心学校运动场维修改造:维修建设塑胶运动场10000平方米;东垣小学运动场建设:维修改造运动场14718平方米。
2.2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
2.3建设
2.4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信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首页截屏及询比采购公告发布后下载的信用报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资质。
(4)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报表)或提供基本
(5)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省外进青企业登记应符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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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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