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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能源公司涞源26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5     浏览:0    
核心提示:涞源260MW光伏发电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投标人中标后,与涞源县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后期采购合同。现进行公开招标。2
 涞源260MW光伏发电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投标人中标后,与涞源县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后期采购合同。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涞源26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上庄乡、金家井乡和留家庄乡。
 
2.3建设规模: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6万千瓦,已列入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规划类)并网项目计划,2022年9月份列入保定市2021年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初步设计光伏场区采用N型组件,容配比1:1.15,直流侧容量300.00932MWp;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拟通过1回220千伏线路接入泉峪变电站220千伏侧,线路长度约20千米;配套建设52兆瓦/104兆瓦时储能系统。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力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2.5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范围包括:
 
(1)勘察及设计范围:
 
光伏场区及道路地形地貌测量、地质勘测、试桩(含试桩方案及试桩报告)、220kV线路送出工程、220kV升压站、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的勘测,勘测内容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一次调频、无功补偿、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主辅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储能电站各系统设计(具备黑启动功能,可反送厂用电);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和勘察设计概算、预算、施工图、竣工图以及安排主设人参加各类文件审查,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经济性比较、参加必要的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或招标人委托的其他服务;升压站设计执行集团典设要求,勘察设计满足供货和施工的要求,符合该项目功能所需的所有设计。本项目投标方需要全过程配合进行设计监督,从项目初步设计、设计优化和施工图各阶段深度介入设计全过程,对总体设计、设备选型进行二次把关和优化,严格把控出图质量和进度。
 
(2)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220KV升压站、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线路送出工程等全部设备及材料全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包含设备及材料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a)SVG、GIS、预制舱设备采用暂估价,执行集团框架采购结果,严格按照集团与各厂家签署框架协议执行,且技术参数不得降低;包含在总承包合同中,由招标单位、总承包单位和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执行;采取合理方式,确保设备款项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共管账户等);
 
(b)光伏组件采用暂估价形式,采用集团框架名单内产品。投标人按照集团框采结果,由招标单位、总承包单位和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执行;
 
(c)主变、逆变器、箱变、支架、电缆采用集团框架协议品牌名单内产品,按照集团技术规范书,由总包方进行物资采购,并签订招标单位、总承包单位和设备供应方三方技术协议。
 
如需采用框采范围以外厂家的设备采购需经招标人、监理方、设计方签字认可,技术标准执行集团框架采购标准,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未采用集团框采集采目录内的设备,技术参数不低于集团公司相应标准,招标单位、总承包单位、设备供货商签订三方协议。
 
(3)施工范围:
 
投标人负责220kV升压站、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线路送出工程、储能系统等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其它辅助设施安装工作、竣工资料编制、技术服务等。涉网电气设备的调试报告满足河北省电力公司的要求。本工程施工范围为光伏场区、升压站、储能系统、送出工程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编制专项的绿色施工方案并实施。包含全部设备和材料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二次搬运、消缺处理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电源应为永临结合,项目竣工后,由投标人负责办理永久电源相关手续。
 
(4)手续办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负责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并网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b)负责组织电力公司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启动协调会议、转商业运营手续、《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c)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水保(三同时文件)、环保(三同时文件)、防雷、电磁辐射、消防、职业健康(三同时文件)、林业报告、节能、文物、项目规划意见、档案等批复文件、最终备案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承担光伏区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d)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应该办理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员工伤保险、安责险及其他保险等。
 
(5)投标人负责本项目集电线路塔基、外送线路塔基的征地工作,负责光伏场区征地工作,项目所需占地费用(除光伏区首年地租,建设用地划拨费用之外)由投标人负责;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社会协调工作归投标人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地上、地下附着物(含坟地等)的迁移补偿等由投标人负责。
 
(6)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器具、备品配件、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负责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制作与安装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永久、临时标志牌。
 
(7)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开展征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政府、村组、村民的协调;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其它一切影响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各种因工程需要所发生的政府或组织赞助款项;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
 
(8)送出线路、集电线路跨越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生态风景区、河流等所需手续办理、协调、赔偿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送出线路、集电线路塔基、线路所涉及的植被、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等一切手续办理、协调、征租、赔偿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所有工程相关的资料的收集(不限于设备、材料合格证、材质证书、实验报告)、编撰、打印、装订、移交归档等工作,安排专业资料员与施工同步进行资料编撰、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监理做好质监资料准备工作,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全部档案整理及移交、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包含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其相关费用包含在EPC合同总价中。
 
(10)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设备监造、性能实验和工程质检工作。招标人负责发起质检注册流程并配合质检。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投标人负责全部监造费用。本项目工程监检机构为国家能源局认可的专业质监站,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外送线路、升压站、光伏场区和储能)工程监检工作,包含车辆、差旅、食宿、组织专家、组织会议等通过以上全部验收项的全部费用。
 
(11)工程区域施工过程与环境、水保恢复同步进行,切实满足水保、环保验收要求,并取得相关批复。
 
(12)投标人需综合考虑现场施工条件及道路运输条件并综合报价,投标人必须将设备运输至指定地点,运输、道路修筑等特殊措施由投标人全部负责并综合报价。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收、卸货、仓管及二次运输,如需特殊情况物资不能直接运输到工地,承包方要承担负责物资的仓储及二次运输。设备运抵工地后,投标人应予妥善保管。设备及材料的储存场地、仓库,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3)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本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动调试等,并负责升压站及外送线路整体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动调试。相关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投标人负责本招标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远动装置、电能计量、调度自动化等涉网设备装置与省调、地调通信联调及协调工作。出具所有设计及采购范围内的电气保护及测量、控制、通信、安稳等设备装置的合法有效的保护定值清单和整定计算书,并完成对所有现场设备的保护整定,按现行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完成本标段全部继保及仪控、通信等设备装置的校准、校验,并出具有效的、合格的校准、校验证明报告。协调并配合完成涉网综合自动化系统(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储能远控等)的调试及试运行。
 
(14)其他内容包含各项手续(含复垦方案、林草手续、并网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及验收、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等,相应费用均包含在EPC合同总价中。
 
(15)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建设期间需要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植被恢复费、复垦费、环保税和水土补偿保持费等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税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6)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对本项目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本次招标为EPC招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项目可靠、稳定、安全的运行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及合同附件对整个项目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1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意外因素或影响其施工进度的不可预测事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意外及协调因素并综合报价。
 
(18)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9)投标人拟采购的供应商须未列入业主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置建议清单。
 
2.6 计划工期:
 
计划2025年8月30日开工建设,2025年11月30日首次并网,2026年10月31日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至少2项光伏项目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容量不低于100MW,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资格证书(提供 6 个月内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证明材料;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具有1项100MW及以上光伏建设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25日09:00起至2025年8月1日17:00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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