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滦南县嘴东园区污水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项目 项目业主为 滦南县嘴东污水处理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滦南县嘴东园区污水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项目。
2.2项目现状:项目位于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嘴东园区,污水处理站为新建项目,目前已进入竣工收尾阶段,项目设计规模≤800m3/d(预计实际规模≤400m3/d)。由投标人以承包方式对污水站进行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人将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营全权委托给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运营人员的配备及所需人员劳保配备,除水电费、每年设施大修费用及设备更换升级等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其余药剂(含化验药剂)、厂内所有设备的日常保养(含材料费)、检修(含材料费)、污泥处置费、办公费用、在线设备第三方委托运营费用、配备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等运行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所有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必须由在唐山市环保部门备案的,具备在线监测运营能力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运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负责监督,确保联网运行在线率和监测数据稳定、可靠、有效传输。
投标人实施自主管理、自备劳保用品、自定内部管理制度、自负安全管理责任。投标人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人内部相关管理规定,达到招标人的管理标准要求。
设计污水处理水量:≤800m3/d,预计实际污水处理水量:≤400m3/d
2.3服务内容及要求:滦南县嘴东园区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维护设备购置及提供服务。
2.4 项目地点: 河北滦南经济开发区嘴东园区
2.5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以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为准)。
2.6 设计出水水质处理后出水执行质量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质环境质量标准类Ⅳ类(其中:COD≤30mg/L、BOD≤6mg/L、SS≤10、氨氮≤5、TN≤15、TP≤0.5、PH6-9 )水质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的本
3.3.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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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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