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骅港煤炭港区液体化学品码头改造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骅港煤炭港区液体化学品码头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5〕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聚隆化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2年6月底,聚隆化工40万吨PVC树脂项目已建成投产,急需将黄骅港煤炭港区5万吨油品码头改造为液化烃专用码头,为聚隆化工接卸进口液态低温乙烯,2025年3月10日获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液体化学品码头改造工程项目化学品罐区技术改造是将卸料臂通过卸料管线及配套设施和现有罐区连接,实现接卸低温乙烯至罐区功能。改造所需的公用工程均由化学品罐区提供。 码头改造项目涉及到对化学品罐区的现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与码头改造设计单位设计分界点为化学品罐区管廊J201轴西侧1m处。 2.1.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2.1.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并通过相关行业部门批复; 2.1.3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1.5服务地
2.2 招标范围:黄骅港煤炭港区液体化学品码头改造工程项目化学品罐区技术改造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完成本次改造自乙烯卸料臂至化学品罐区整改工艺系统的HAZOP分析和LOPA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文件以及现场技术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行业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 ③专业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港口(或仓储)液体化学品项目设计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4年6月1日至今)不曾在港口罐区工程设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港口罐区工程设计合同被解除。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5其他要求:本公告3.5款修改为: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s:///)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 )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6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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