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遂川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办公用品采购的潜在应答人应在()、遂川县人民政府网、遂川县发展投资集团公众号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遂投采字2025SCX072号
项目名称:遂川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办公用品采购
投标报价:固定报价(按90%折扣率报价)
比选需求:
标的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比选需求 |
遂川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办公用品采购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 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在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告知项】
(2)为比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应答人不得参加该比选项目的比选活动;【告知项】
(3)应答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自行查询】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办公用品等,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场地:供应商须承诺在遂川当地有经营场地或仓库【经营场地或仓库为投标供应商自有的提供房产证扫描件加盖公章;经营场地或仓库为投标供应商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没有经营场地或仓库的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遂川当地建有或租赁经营场地或仓库(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配送车(厢式货车)1 台:所需车辆须购买车辆保险。(所需车辆为投标供应商自有,提供投标供应商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及车辆彩色图片;所需车辆为租赁,则提供投标供应商租赁合同、车辆保险证明、货运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彩色图片)。
4)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人员:为本项目配备2名配送人员(含一名司机、一名随车送货员)。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8日,每天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比选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及金额详见比选文件。未缴纳或未按照要求缴纳比选保证金的,应答文件将不予受理。
2.比选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成交应答人收取比选代理服务费(不含税),收费标准详见比选文件。
3.特别说明:应答人须将除应答文件和报价表外的零散资料装入单独的文件袋中(可不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应答人名称,代理机构概不接收未袋装的零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