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贵重箱装物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贵重箱装物品配送服务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业主贵重箱装物品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XHTC-FW-2025-1044
三、项目概述:包头市 贵重箱装物品配送服务,预算金额:28.90万元/月
四、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包头市 贵重箱装物品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市区终端配送200元/趟,旗县终端配送300元/趟,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三年(因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基于采购方与上游贵重物品经营主体业务合作协议产生的,如发生上述合作协议终止的情况,本项目合同即终止),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入围供应商数量:按照排名顺序确定1名主供应商和1名备用供应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三)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
(四)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五)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八)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九)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十一)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三)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十四)对响应人投标(应答) 文件的硬盘信息、网卡信息、CPU 信息、IP 信息、主板信息进行核查,如网卡信息、CPU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相关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十五)投标人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购买不得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驾驶人员购买累计不低于10万元/人的驾乘人员险、综合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为承运贵重箱装物品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的货物保险。
(十六)投标人须提供5.99米长度厢式货车。
(十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的响应,本项目中选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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