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上海市邮区中心沪太路报刊处理场地配置冷风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上海市邮区中心沪太路报刊处理场地配置冷风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SHYZCG 2025-067
三、招标内容:为进一步改善沪太路报刊处理场地夏季高温环境工作现状,提高作业效能,拟采购配置9套冷风设备。
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0.1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是全新正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如非原厂、非全新等)导致招标人发生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要求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2)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员工持股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上海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应提供承诺函;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