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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代理金融网点智能营销电话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2    
核心提示:  业主代理金融网点智能营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代理金融网点智能营销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业主代理金融网点智能营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代理金融网点智能营销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采购内容:智能营销

  2.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2.3.1预算:总价363万元。

  2.3.2最高限价:单价限价2480元/台,总价限价3600960元。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应在一个月内提供设备(抽样测试合格后),并完成后端系统部署、调试、接口开发、数据初始化及相关业务、技术培训。

  2.5交货

  2.6质保期:不少于2年(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并在承担的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共3张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时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自拟);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则其参与投标的全部代理商将被否决投标。(提供委托书和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 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人所投产品所含的智能营销

  3.5列入业主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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