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九洲花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T-SG-2023120
	2.项目 
 
	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九洲花园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整个项目分一、二、三、四期开发,由4个独立的封闭式小区组成,其中车行出入口8个,人行出入口14个,现有居民房5263户(其中回迁房61户,物业费用及电梯费由业主及龙虎塘街道共同支付)。 
 
					项目基本情况 
				 
					规划面积 
				 
					7800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770844.32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 
				 
					614130.51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156713.81平方米 
				 
					营业性公建 
				 
					22753平方米 
				 
					公益性公建 
				 
					59908平方米 
				 
					非营业性公建 
				 
					45262平方米 
				 
					住户数(户) 
				 
					5263户 
				 
					多层建筑面积 
				 
					50395.47平方米 
				 
					商铺面积 
				 
					49180.38平方米 
				 
					办公楼面积 
				 
					14236.56平方米 
				 
					高层建筑面积 
				 
					488077.08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5787.48平方米 
				 
					绿地率 
				 
					30% 
				 
					产权车位 
				 
					2586个 
				 
					地下车位 
				 
					426个 
				 
					地面车位 
				 
					556个 
				 
					电梯 
				 
					143台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采用商品社区的管理模式,将物业服务整体外包(包干制),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共用绿化、花卉、树木、建筑小品、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单项单件300元及以下日常管理基础设备设施,公共、共用部位和区域的设备设施维修费由中标人承担)、养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公共秩序维持、日常管理与服务、应急管理和费用收缴(中标人需开展社区物业费收取、停车费、停车位管理费、电梯费的收取工作等),配合垃圾分类的宣传及活动、不可回收垃圾的清理外运,配合相关考评工作,建立相关台账记录。 
 
	(三)服务标准 
 
	社区服务质量标准参照《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标准,优化融合文明城市创建考核要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细则要求、住宅社区公用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标准,形成社区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招标人考核,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在一年之内月度综合考核累计三次80分以下的,不得续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未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军队进行违规处罚、列入黑名单; 
 
	10.投标人在既往或在管物业项目中,经举报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本项目,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1) 投标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利益关联单位(含拟聘用管理人员)发生侵吞、侵犯、隐藏业主利益(含拖欠、拒付业委会或业主应得款项)的; 
 
	(2)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的或不服从社区、业委会(物管会)的监督、指导的; 
 
	11.由于本小区门禁、监控、道闸、消防、二次供水设备等设施陈旧,需中标人前期投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改造,最低投入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中标人签订合同前2日内应将资金足额缴至招标人账户(该项资金不属于公共收益,属于维修专项资金,需在该年度使用完毕),招标人对需要改造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施工完毕经审计后支付工程款。 
 
	12.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无犯罪记录、非失信被执行人、无正在执行的案件。 
 
	三、  
	
		
			 
		
				 
		
			 
		
				 
			
				 
			
				 
			
				 
		
			 
		
				 
			
				 
			
				 
			
				 
		
			 
		
				 
			
				 
			
				 
			
				 
		
			 
		
				 
			
				 
			
				 
			
				 
		
			 
		
				 
			
				 
			
				 
			
				 
		
			 
		
				 
			
				 
			
				 
			
				 
		
			 
		
				 
			
				 
			
				 
			
				 
		
			 
		
				 
			
				 
			
				 
			
				 
		
			 
	
				 
			
				 
			
				 
			
				 
		
	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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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zct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