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三家火电企业2026年-2027
年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6-06-15-005
项目业主(或甲方):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黄河西宁热电 、黄河大通发电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三家火电企业2026年-2027年粉煤灰销售项目,项目分为A、B、C三个标段。
A包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以下简称:西宁发电 )粉煤灰销售,西宁发电 两台2×660MW机组,于2015年投产发电。
灰库基本情况:西宁发电 建有3座混凝土灰库,分别为原灰库、细灰库、粗灰库,直径15米,有效高度17.5米,有效容积2500m³。每炉设一座钢结构渣仓,直径9m,有效容积为420m³,总容积约为525m³。
灰渣排放量:粉煤灰约50万吨(其中约3万吨一级灰由电厂自行处置),脱硫石膏约9万吨,炉渣约7万吨,石子煤约0.3万吨。(以上具体数量以电厂实际产出为准)
项目
B包为黄河西宁热电 (以下简称:西宁热电)粉煤灰销售,西宁热电厂2×350MW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供热机组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2月建成投产。
灰库基本情况:本项目设置3座直径φ12m,有效容积为1250m³,总容积约为1470m³的钢筋混凝土灰库。其中两座为粗灰库,一座为细灰库。每炉设一座钢结构渣仓,直径φ6.5m,容积约为80m³。
灰渣排放量:粉煤灰约28万吨,脱硫石膏约9万吨、炉渣约5万吨,石子煤约0.1万吨。(以上具体数量以电厂实际产出为准)
项目
C包为黄河大通发电 (以下简称:大通火电)粉煤灰销售,大通火电为2×300MW燃煤火力发电机组,于2006投产发电。
灰库基本情况:两炉共设3座φ12m,高26m的钢筋混凝土灰库,2座粗灰库,1座细灰库,三个灰库大门的高*宽=5.0m*4.5m,布局位于厂房的西北方向。
灰渣排放量:粉煤灰约25万吨,脱硫石膏约5万吨、炉渣约4万吨。(以上具体数量以电厂实际产出为准)
项目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选择A、B、C三个标段中单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各标段分别与各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2.2招标范围
A包:西宁发电公司2026-2027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
B包:西宁热电公司2026-2027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
C包:大通发电公司2026-2027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
2.3主要工作内容
2.3.1西宁发电 2026-2027年粉煤灰销售,主要工作内容为:
2.3.1.1电厂向投标人出售粉煤灰,投标人负责粉煤灰(包含湿灰)、干渣、脱硫石膏、石子煤的外运、处置(加工、利用)(其中约3万吨一级灰由电厂自行处置)。
2.3.1.2对于输灰、输渣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外排灰、渣,投标人及时无偿清运。
2.3.1.3工作界面以电厂的灰、渣、脱硫石膏输出口为界,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出口以外的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2.3.2黄河西宁热电 2026-2027年粉煤灰销售,主要工作内容为:
2.3.2.1电厂向投标人出售粉煤灰,投标人负责粉煤灰(包含湿灰)、炉渣、湿渣、脱硫石膏、石子煤的外运、处置(加工、利用)。
2.3.2.2对于输灰、输渣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外排灰、渣,投标人及时无偿清运。
2.3.2.3工作界面以电厂的灰、渣、脱硫石膏、石子煤输出口为界,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出口以外的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2.3.3黄河大通发电 2026-2027年粉煤灰销售,主要工作内容为:
2.3.3.1电厂向投标人出售粉煤灰,投标人负责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的外运、处置(加工、利用)。
2.3.3.2对于输灰、输渣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外排灰、渣,投标人及时无偿清运。
2.3.3.3工作界面以电厂的灰、渣、脱硫石膏输出口为界,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出口以外的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2.3.3.4炉渣库下落渣清理,负责渣仓内部0米地面及延伸至主路的区域卫生的清理,并定期清理渣仓0米地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固体废物处置(加工、利用)项目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材料)。
(2)投标人须具备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3)本项目投标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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