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西藏某水电站 110kV 施工用电工程 EPC 及运维项目
2.3 建设规模:坝址控制流域面积 8357km2,坝址多年平均流量 98.8m3/s。正常蓄水位 3078m,装机容量 415MW,多年平均发电量 16.38 亿 kW ·h,工程规模为属二等大(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等级为2 级。
2.4 计划工期:设计、施工总工程合计月 6 个月,运行维护期暂定 6 年
2.5 招标范围: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①本项目的初步勘测、详细勘测(施工图勘测)、按要求提供勘测报告及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②本项目的可研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电力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审批;
③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含项目实施手续办理、设备与材料采购、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等,以及到变电站具备送电条件前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所需要的本项目实施全部手续的办理(包含取得稳控 、水保 、环保等支撑文件 ,办理项 目实施相关手续等工作所产生 的全部费用)、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安装施工及征地费用和手续的办理(包含沿线土地征用、青苗补偿、林木砍伐等,某水电站主体红线内永久征地由业主负责)、特种设备许可文件、调试、项目验收手续的办理(规划、国土、水保、环保、电力、农业、水利、林草、公安、消防、文物、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全部验收批文)及项目送电手续的办理到考核验收(含竣工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在昌都电力公司备案)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④安全自动装置
根据碧土变接入系统方案,考虑在碧土施工变配置安控装置;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稳定问题,碧土变的安稳在碧土施工变接入后应具备以下功能:检测本地碧土施工变的可切负荷,将可切负荷量上送给切负荷主站。检测碧土施工变-碧土110kV 线路故障,并向主站发送故障及负荷损失量。
承包人应完成碧土变内安稳装置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稳装置改造、工程安装、联调、专题研究等工作。
⑤电源侧的相关接入工作;
⑥本项目在某水电站施工期间的运行维护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资格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资格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应答。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及以上和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30号令)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同时具有以下全部业绩
(1)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工程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2)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变电工程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1个合同如果同时包含变电业绩和输电业绩,视为 1 个变电业绩和 1 个输电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以下全部业绩
(1)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工程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2)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变电工程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1个合同如果同时包含变电业绩和输电业绩,视为 1 个变电业绩和 1 个输电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同时具有以下全部业绩(1)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2)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变电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1个合同如果同时包含变电业绩和输电业绩,视为 1 个变电业绩和 1 个输电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同时具有以下全部业绩(1)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工程已竣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 EPC总承包业绩,(2)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变电工程已竣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 EPC总承包业绩。(1个合同如果同时包含变电业绩和输电业绩,视为 1 个变电业绩和1 个输电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及以上和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 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30 日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