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 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 建设规模: 600MW
2.4 建设工期:2026-2027 年
2.5 材料名称:尿素
2.6 数 量:6000 吨
2.7 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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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合格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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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氮(干基) |
%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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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缩二脲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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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分 |
%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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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铁 |
% |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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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碱度(NH3 计) |
%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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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硫酸盐(以SO42-计) |
%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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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不溶物 |
%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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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甲醛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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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生产工艺中不加甲醛 |
2.8 招标范围: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SCR 脱硝系统,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法去除烟气中 NOX ,所用还原剂为优等品尿素,要求是散装尿素, 需槽罐车运输, 因此需要持续购进合格的尿素产品, 以满足电厂脱硝系统正常运行。
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尿素日均用量约 15 吨,最高日用量 18吨。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包含运费、装卸费及相关费用),此价格为卸货到招标方尿素仓库的含税价格(税率 9%)。招标方根据生产状况下订单通知中标方供货数量,供应商供货需在招标方电厂过磅, 以实际过磅数量以及抽检化验的质量结果,按照签订的动态价格(见合同部分)进行结算。
本次招标数量为 6000 吨,共选取 2 个中标人,其中授予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数量的 60%(3600 吨),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招标数量的 40%(2400 吨)。根据生产要求分批供货。
2.9 交货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电厂
2.10 交 货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标的物履行之日(所有合同量供应完毕) 止
2.11 其 他: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布置 1 个溶解罐(高度 4 米,35m³ ),考虑到恶劣自然条件下,为了保障脱硝用尿素使用的连续性,供应商须有效保障供应的措施如自备尿素槽罐车储备。中标方须按照招标方所需每日进行日常供货;在招标方生产负荷变动较大或其他原因时,招标方通知中标方加量供应(增加供货量),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保证供货到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20 年 1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销售尿素累计总量大于等于 3600 吨的供货业绩,提供反映供货量等有效信息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以及供货证明(供货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结算发票)。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