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国道106线桥梁群轻量化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10-22 浏览:0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J371500495020037202516F023631 | 项目名称 | 聊城市国道106线桥梁群轻量化监测系统建设工程 | | 项目所在地 | 聊城市 | 建设性质 | 专项工程 | | 招标备案号 | SG202510809-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编号 | SG202510809 | 招标类别 | 施工 |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项目立项文号 | 鲁交公路〔2025〕72号 | | 项目法人单位 | 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人 | 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冠宇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90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投资;财政资金100% | | 评标细则 | 查看评标办法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交通运输部桥梁群轻量化结构监测系统建设清单内2座桥梁的轻量化监测系统;依据监测场景需求和结构类型选取七一大桥等2座桥梁的8跨作为监测桥跨。根据《公路桥梁群结构监测系统试点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轻量化结构监测系统的主要监测项目包含视频、竖向位移、结构振动等内容,及“空心板梁桥轻量化监测技术(移动化监测)”1项试点攻关任务,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主要监测项目包含视频、竖向位移、结构振动等内容,及“空心板梁桥轻量化监测技术(移动化监测)”1 项试点攻关任务,负责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平台软件开发部署,与市级、省级、部级平台对接,系统安装集成与调试及后期培训、系统维护等服务。 |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监测一标段,标段号:JC01,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0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监测一标段(JC01) | 聊城市国道106线桥梁群轻量化监测系统建设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①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甲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及交通工程专项资质证书;②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CMA计量认证证书)。 |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公路桥梁群(不少于2座桥梁)的结构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业绩。 |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22年-2024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不小于1。投标人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未具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工程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参与过1项公路桥梁群(不少于2座桥梁)的结构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业绩。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工程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参与过1项公路桥梁群(不少于2座桥梁)的结构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业绩。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分包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类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类标段。 | | 3.3 |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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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an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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