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普陀及象海风电场海上设施基础修复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象海风电场(一期)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东南海域,离岸17公里,装机容量254.2MW,共安装重庆海装6.2MW风机41台,采用单桩和高桩承台两种基础型式,外围23台风机采用高桩承台基础,内部18台风机采用单桩基础。风电场配套建设海上升压站一座,位于风电场区的北侧中间。
国电舟山普陀风电场位于舟山普陀六横岛南侧,呈多边形,东西长约12km,南北宽约3~5km,风场中心点离六横岛约11km,整个风场场区内海底地形变化较小,水深在12~16m之间,规划海域面积约50km²。海上风电场装机容量252MW,共计安装63台上海电气SWT-130-4.0群桩风机,设置海上升压站一座。
象海、普陀风电场为近海风电场,受海上盐雾影响,部分风机和升压站基础存在表层油漆老化、面漆和中间漆脱落、焊缝锈蚀、表面拉伤位置锈蚀等情况。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象海风电场风机基础和国电电力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普陀风电场风机基础修复施工。
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象海风电场风机基础修复主要工作内容包括41台风机基础修复防腐修复施工、1座海上升压站基础修复施工及橡胶护舷采购和更换。
国电电力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普陀风电场风机基础修复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33台群桩风机基础修复施工及1座海上升压站橡胶护舷采购和更换。
因海上工程的特殊性,为加快工程进度,两个风电场基础修复工作拟同步开始施工,投标人需提供两套施工作业班组,分别服务于两个场站。
(1)象海风电场风机基础修复工作内容:象海风电场41台风机基础修复施工、1座海上升压站基础修复施工及橡胶护舷采购和更换,其中包含但不限于:
①23台群桩风机基础:2~+12m高程区域内锈蚀的风机基础修复(钢管桩外表面、靠船构件、直爬梯构件及栏杆、电缆管及支撑钢管外表面);+12m高程以上的风机基础修复(承台斜爬梯、休息平台、承台栏杆、混凝土承台、爬梯支撑梁系 、其他构件)。
②18台单桩风机基础:2~+13.5m高程区域内锈蚀的风机基础修复(钢管桩外表面、靠船构件、爬梯构件及栏杆、电缆管及支撑钢管外表面);+13.5m高程以上的风机基础修复(爬梯、栏杆、爬梯支撑梁系 、其他构件)。
③1座海上升压站基础修复:2~+13.7m高程区域内锈蚀的海上升压站基础修复(导管架钢管桩外表面、爬梯构件、栏杆、电缆管及支撑钢管外表面、靠船平台柱斜撑、梁、扶手的外表面等);+13.7m高程区域以上的锈蚀基础修复(钢管桩外表面涂层范围(包含皇冠板)、室外平台栏杆、一层/二层梁、电缆管及支撑钢管外表面、平台柱斜撑、扶手的外表面等)。
④海上升压站橡胶护舷的采购及更换。
⑤在靠船构件上粘贴警示标牌(标牌由招标人提供),并采用抱箍固定,每台风机2对靠船构件,每对靠船构件粘贴一块警示标牌。
(2)普陀风电场风机基础修复工作内容:普陀风电场33台群桩风机基础及1座海上升压站橡胶护舷更换。其中包含但不限于:
①33台群桩风机基础修复:-2~+12m高程区域内锈蚀的风力发电机组基础修复(钢管桩外表面、靠船构件、爬梯构件及栏杆、电缆管及支撑钢管外表面);+12m高程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基础修复(承台斜爬梯、休息平台、承台栏杆、混凝土承台、爬梯支撑梁系 、其他构件)。
②1座海上升压站橡胶护舷的采购及更换。
2.1.3计划工期:
(1)象海风电场风机基础修复施工工期为10个月,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
(2)普陀风电场风机基础修复施工工期为12个月,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
(3)因冬季海上作业受气候、海况、出航窗口期等因素影响较大,本项目计划施工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至11月份,具体以现场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上风电基础(或港口基础)修复(或防腐)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两个风电场总项目经理,仅须提供1名。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或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海上风电基础(或港口基础)修复(或防腐)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连续不间断社保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两个场站各提供1名,共2名。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连续不间断社保证明。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两个风电场应分别配置两组施工队伍,每组施工队伍拟派现场作业人员至少5名(不含项目经理,含安全负责人1名),所派人员均应具有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其中每组施工队伍中应有2名人员具有高处作业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件扫描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0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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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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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普陀及象海风电场海上设施基础修复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8-25 浏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