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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能源有限公司第三批风电项目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技术服务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8-22  浏览:0
  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西藏华电第三批风电项目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技术服务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第三批风电项目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西藏7个地市

2.2 项目规模:新建40座测风塔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招标人确定项目选址后,15天内完成测风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测风方案通过审查后,45天内完成测风塔(新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具备使用条件;测风塔投入使用后,每个月5号前,提供上月(当月第一天至当月最后一天)观测数据,大风季节每周上报一次观测数据;每3个月提供一次测风观测数据汇总报告;测风塔投入使用13个月以内,提供通过审查的风资源评估报告;测风塔原则上保留不超过2年,具体拆除时间按照招标人指令执行。自2025年-2028年期间最后一个项目测风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项目管理-第三批风电项目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技术服务(CHDTDZ039/22-QT-03701):西藏华电第三批风电项目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拟选风电场址选址工作(含限制性敏感性因素排查工作),编制选址报告;

(2)负责40座测风点测风方案编制和组织复核;

(3)负责测风塔塔架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拆除(测风塔原则上保留不超过2年,具体拆除时间依照招标人指令执行),负责测风塔临时用地办理及用地恢复等工作;

(4)负责测风设备维护、1年观测期的数据采集、分析等工作,编制风资源评估报告并组织审查。

备注:

1.本次为框架招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次招标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取得本项目框架采购入围供应商资格本次为框架招标。

2.框架招标的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落地后为准,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影响,本项目框架招标采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数量及容量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最终采购量和规格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3.框架协议有效期为3年或采购数量执行完毕为止,在框架协议服务期内,由发包人根据具体项目的工作进展,采用询比方式,从框架协议入围单位中,选定具体实施单位。单个测风塔合同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框采结果中单个测风塔报价金额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管理-第三批风电项目测风及风资源评估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风电场测风服务业绩或3项单个项目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可研设计业绩。(所有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项目清单、项目内容及关键内容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10. 财务要求:不接受2022至2024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21 18:40到2025-08-27 1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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