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2X66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扩建)EPC 总承包项目脱硫工程 EPC 项目进口 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2025-08-21 浏览:0
(环境公司)西柏坡四期工程(2X66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扩建)EPC 总承包项目脱硫工程 EPC 项目进口 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环境公司)西柏坡四期工程(2X66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扩建)EPC 总承包项目脱硫工程 EPC 项目进口 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最终用户为河北建投西柏坡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进口 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509HBCEMS-W001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施工现场
2.3 建设规模:660MW
2.4 建设工期:计划 2026 年 06 月 28 日前,本工程 7 号机组脱硫工程完工。2026 年 08 月 28 日前,本工程 8 号机组脱硫工程完工。
2.5 设备名称:进口 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2.6 数 量:1 批
2.7 技术规格:
★1、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脱硫入/出口气态污染物分析仪、脱硫出口矩阵流量计、脱硫出口超低烟尘仪, 相关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上述证明文件中产品型号需与供货清单型号保持一致。
★2、测量原理:高温热湿法或稀释法连续监测。
★3、分析方法:二氧化硫采用脉冲紫外荧光或傅里叶红外法;氮氧化物采用化学发光(同时配套 NOx 转化炉)或傅里叶红外法。
4、CEMS 监测组份:脱硫入口监测项目为:SO2、O2、烟尘浓度、温度、压力、流量、湿度。脱硫出口监测项目为:NOx、CO2 浓度、氨逃逸、SO2 浓度、 O2、粉尘浓度、流量、温度、压力、湿度。
5、烟尘连续监测系统(采用高湿度型测量仪表)测量方法:脱硫入口颗粒物的测量装置应采取激光后散射测量法。脱硫出口颗粒物的测量装置应采取激光前散射测量法。
6、流速测量:耐腐蚀型矩阵式流量测量装置。
7、氨逃逸测量:基于 TDLAS(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的原位抽取(激光室在烟道内取样探头处)的单点氨逃逸。(其他详见技术要求)
2.8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4 套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设备供货,包括该设备的本体及辅助设备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每套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本体。 (2)配套仪表及控制设备。 (3)在线监测装置。 (4)必要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 (5)必要的专用工具。
2.9 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施工现场
2.10 交 货 期: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人近 5 年(自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4 个脱硫项目 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相关页、供货证明(发票)等。注:业绩中的“供货证明” (须盖章或用户签字)可以是发货证明或到货证明或验收证明或用户使用证明等其它有效材料,供货证明或发票二选一即可。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的物近 5 年(自 2020 年 9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 个脱硫项目 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证明文件, 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相关页、供货证明(发票)等。注:业绩中的“供货证明”(须盖章或用户签字)可以是发货证明或到货证明或验收证
明或用户使用证明等其它有效材料,供货证明或发票二选一即可。(业绩可以是投标人业绩,也可以是制造商业绩)。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或唯一授权。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2)代理商须满足 3.2.3 的要求。
3.2.6 本次采购不接受非进口品牌制造商及其产品的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8 月 19日至 2025 年 09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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