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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能分公司郑州惠济区碧桂园天澜(一期)清洁能源供暖工程EPC总承包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8-04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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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河南 清能 郑州惠济区碧桂园天澜清洁能源供暖工程EPC总承包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3-46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南 清能 郑州惠济区碧桂园天澜清洁能源供暖工程EPC总承包预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

2.2规模: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碧桂园天澜小区总建筑面积13.97万平方米,本项目负责热源、一级管网和供热站房设施建设,小区内二次管网不包含在本标段范围内。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拟采用中深层地埋管能源系统+浅层岩土储热系统,计划钻探中深层地热地埋管有效井2口、浅层岩土储热井55口,完成一次管网、智能热网控制系统、能源站机房、离心或磁悬浮热泵机组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投标人可参考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钻井及热泵配置方案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投标人按照实际资源及现场条件提供最优方案,保证总供热量、项目投资、收益率最大化。

2.3标段划分:华能河南 清能 郑州惠济区碧桂园天澜清洁能源供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一个标段。

2.4施工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9月1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0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因招标人原因开工日期延误,竣工日期最晚于2025年11月5日完工,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工期影响,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工期要求。本项目是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政府重点督办的民生供暖项目,政治关注度极高,根据相关部门对快速、高质量解决百姓供暖需求的要求。若投标人未在约定期限完工,则招标人将按照华能集团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对投标人进行处理,并上报集团备案。同时,因投标人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需对该供暖项目覆盖范围内居民的当季供暖费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或居民近两年采暖费平均水平执行。

2.6招标范围:

2.6.1勘察设计

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地勘、初设报告及概算编制、方案对比及设计优化专项报告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交桩、派出设计代表驻场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设计图取得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复,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

2.6.2地热井工程施工:

中深层地热井施工主要有钻井、录井、固井、内外套管安装、洗井、完井。

浅层岩土储热井施工主要有钻孔、竖直和水平地埋管换热器安装、回填、固井。

2.6.3土建工程施工:

钻井施工包括场地平整及恢复、设备基础、钻井设备进出场、拆安吊装设备、维修调试、钻井、检验、验收、场内外运输、废弃物外弃、防洪排涝及施工作业人员进场技术及安全培训、安全文明施工全过程所有工序。

热力井室施工包括土方开挖回填、井室结构施工、抹灰、防水、爬梯、井盖安装。

一次管网施工包括土方开挖回填、管道基础、阀门井施工、边坡防护、余土外运、防洪排涝及施工作业人员进场技术及安全培训等所有工序。

道路及施工场地施工包括平整夯实、道路场地硬化、拆除附属构筑物及恢复、绿化拆除恢复、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防洪排涝等道路运输及场地设备安装安全需要标识。

换热站房施工包括地面防水和装饰,排水沟、积水坑、地沟篦子、设备基础、过墙套管及防水封堵、隔墙、门窗等土建施工等及施工作业人员进场技术及安全培训所有工序。

2.6.4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地热热源井系统:热源井井身装置、井口装置、井内中心管、热力井室、地热井联接管、仪表器件等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换热站系统:包括工艺管道、阀门、换热系统、循环系统、水处理系统、定压补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通讯及远动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热网监控系统、工业电视与门禁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有毒物质含量监控及报警系统等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

远程集中控制系统热网设备、循环系统、水处理系统、定压补水系统、电动调节阀门),以及为满足系统远控功能所必要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及控制系统均要求内网专线接入并实现数据本地化部署,满足远传监控、调节及控制功能,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设备搭建培训。进行包括接入华能河南大厦集控中心所需的设备和系统等安装、集成、试验、调试等并接入智慧云控中心。承包人需考虑项目控制系统临时接入方案,并在发包人智慧云控中心建设完成后,满足本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

供配电系统:包括新建10kV及400V电力系统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协调办理与电网接入的全部手续;包括630kVA及以上容量变压器、380V及10kV电缆及设备;国网公司批复接入方案中指定的电源接入点架空配电线路的拉线安装、顶管敷设、电缆套管敷设;新增变压器的安装、变压器低压侧至换热站房的电缆及套管敷设及安装等,本项目全部电负荷均纳入新增电力系统范围。

2.6.5接、卸货及保管

负责全部设备及材料接、卸货、仓储保管、场内二次倒运。

2.6.6验收移交工作

负责各设备系统集成、单体调试、系统调试、整体启动、联合试运转、移交生产、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工程结算和工程审计等工作。

2.6.7手续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设计备案及验收、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设计、施工及验收、性能监测等项目必须的手续办理。专项安全备案及验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卫生、项目质监检查及验收、档案装订、整理归档及验收移交、竣工验收、配合申请补贴等项目必要手续办理。本项目需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领工作,需要符合政府部门要求出具各项报告,并配合完成项目现场验收。

2.7重点说明:

(1)本项目是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政府重点督办的民生供暖项目,政治关注度极高,根据相关部门对快速、高质量解决百姓供暖需求的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9月10日,计划竣工、联调、试运全口径收口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具备供暖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因招标人原因开工日期延误,竣工日期最晚于2025年11月5日完工。本工程必须保证该节点顺利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并制定可实现该目标的节点计划,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人、材、机的数量,包括施工过程中因阻工、冬雨季等不可控因数导致的工期延误,以及需要增加人、材、机来弥补延误的工期,应有相应方案能够完全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投标人在施工过程需充分考虑施工器具的噪音及扬尘影响,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当地政府、居民及华能集团要求,另增加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工期影响,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工期要求,若投标人未在约定期限完工,则招标人将按照华能集团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对投标人进行处理,并上报集团备案。同时,因投标人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需对该供暖项目覆盖范围内居民的当季供暖费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或居民近两年采暖费平均水平执行。

(2)本工程按照国家、行业及华能集团相关标准通过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项考核后移交招标人,满足 投产要求。

(3)中标人应按照 制度要求为本项目施工人员购买工伤或意外伤害险种。

2.8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未取得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为加快项目进度,拟采取预招标方式,设定合同生效条件:项目完成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且合同签订完成。如果投资决策未通过,则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3.2.1.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1.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至少具有1项钻井工程或建筑供暖或建筑制冷的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至少具有1项1000米及以上钻井工程的业绩,同时至少具有1项建筑供暖工程或制冷工程的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在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4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为暖通空调;并提供在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5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3.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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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