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工程调试计量器具外部检定、校准及检测服务项目。
二、 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为满足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工程调试计量器具使用需求,对 867 类调试计量 器具外部检定、校准及检测服务,详细需求见技术规格书。
2、服务期限:暂定为合同签订后 30 个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b ) 通 过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4)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 入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5) 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 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且近 18 个月(含, 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在系统未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
(6) 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 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 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7) 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 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 CNAS 资格认可证书。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