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7/18-QT-254)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公司天津 相关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 天津 所属海晶光伏电站、刘岗庄光伏电站光伏发电设备定检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 2.2.1 天津华电海晶新能源 海晶光伏电站,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南部长芦海晶盐田。光伏区直流侧为1500V系统,采用双玻双面单晶硅组件,组串式逆变器,发电设备均位于盐田中。 2.2.2 天津华电滨港光伏发电 刘岗庄光伏电站,位于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刘岗庄村村北,光伏区直流侧为1000V系统,采用单玻单晶硅组件,直流汇流箱,集中式逆变器,发电设备均位于鱼塘中。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2025年8月20至2025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性能检测-所属光伏电站光伏发电设备定检(CHDTDZ047/18-QT-25401):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 天津 所属海晶光伏电站、刘岗庄光伏电站光伏发电设备定检服务。 本次服务,对2家光伏电站共同打捆进行招标。投标方需根据工程量和现场工作情况分别为2家光伏电站报价,并按照要求分别与2家单位签订合同,并为2家单位分别提供发票、收据等付款资料。2家新能源公司具体名称如下:1)天津华电海晶新能源 ;2)天津华电滨港光伏发电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性能检测-所属光伏电站光伏发电设备定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3项光伏项目设备检修维护类或光伏组件安装类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非类似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