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8-QT-099)
一、 招标条件
中国 四川 相关招标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第7次-四川广安电厂2025年全厂脱硫吸收塔及附属设备检修2次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4×300MW+2×60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25天,实际检修开工时间及工期以招标人在实际检修前的通知为准,其中: (1)31号机组工期暂定20天; (2)32号机组工期暂定28天; (3)33号机组工期暂定53天; (4)34号机组工期暂定53天; (5)61号机组工期暂定28天; (6)62号机组工期暂定43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设备检修、维护-2025年全厂脱硫吸收塔及附属设备检修(CHDTDZ046/18-QT-09901):全厂6台机组脱硫风烟系统、SO2吸收系统、制浆系统、事故浆液系统等附属设备检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2025年全厂脱硫吸收塔及附属设备检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任一资质: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3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系统检修或安装或技改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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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