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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转所持长宁县竹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信息披露长宁县竹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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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3-10 23:2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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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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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
公告开始时间
2023-03-11 00:00公告结束时间2023-04-10 17:00
标段1
标段 否放弃行使优先购
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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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一、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转让涉及长宁县竹宇房地产开发 股东、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的变化,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承担成交价款确定金额及自身应缴纳的税费,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出让方承担。 二、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2021年12月上旬长宁县竹宇房地产开发 成功竞得长宁县政府出让高铁二期7#地块,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宗地编号:511524-2021-B-007#,宗地面积: 62615平方米。 2.详细内容见评估报告:川源禾资评字[2022]第013号。 三、其它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确定最终受让资格后,将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2.期间损益。 长宁县竹宇房地产开发 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3.相关税费承担。 股权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转让; 3.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向长宁县 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4. 意向受让方需具地产开发资质,以及实际地产开发经验; 确认标准:以报名时意向受让方(含子公司)提供的最新营业执照来确认;营业执照要求意向受让方(含子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5.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与土地开发项目同步新建1个以上(含1个)商务宾馆,未按约履行承担违约责任(以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6.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
条件:
(一)债权债务处置: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二)双方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前,转让方需完成前期关于土地交易手续费的欠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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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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